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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神平台2023-01-31 16:05

蹭热点事件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厘清网络发言法律边界******

  蹭热点事件时有发生真假难辨 专家呼吁

  厘清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前不久,一则“囤‘蒙脱石散’应对XBB毒株出现的胃肠道症状”的消息登上热搜,起因是当事人发布了一条提醒亲朋好友的朋友圈,被人截图后广泛传播,最终使得药品“蒙脱石散”一夜脱销。

  尽管当事人在朋友圈中澄清文字内容均为个人理解和猜测,但朋友圈的截图在一次次的传播中已然变了味,不少人将截图断章取义,在网络中广泛传播。

  事发后,当事人表示自己已经到当地派出所做笔录,并接受了民警的批评教育。

  类似的情况绝非个例,许多信息的源头就来自于社交群聊天、朋友圈截图,因此引发的虚假不实消息、蹭热点事件、随意杜撰事件时有发生,使得广大网民难以分辨真假,一些消息甚至造成了不良影响。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自觉抵制不当言论

  在社交平台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在何处呢?

  201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网络安全法明确了所要规范的网络言论类型: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姚金菊认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言论自由,但所有网民都应当遵纪守法,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不当言论,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希望每个公民、网民,自觉抵制不当言论、恶意攻击等不良信息,不轻信、不转发,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网络环境。”姚金菊呼吁。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旭亮认为,社交媒体不是法外之地,发表言论亦有法律边界。网络言论不当可能触犯的法律包括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等。

  周旭亮提醒说,一定要注意网络言论要以事实为基础,不能以侮辱、诽谤言论贬损他人人格,不触及他人隐私,不公开发布他人未经许可的个人信息及肖像,更不能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具体行为的认定在实践中需要借助司法人员的中立判断,通过充分利益衡量,依法对网络言论的法律界限予以划分。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交媒体中的言论属于一般性言论,内容应遵循《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的九不准规定。

  理性把握言论边界

  不蹭网络热点滋事

  当网民对热点事件随意评论、发表观点时,存在何种法律风险呢?

  周旭亮说,如果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的言论不实,含有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很可能会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或者法人的商誉,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存在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涉嫌诽谤罪,很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如果利用热点事件发表的言论涉嫌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严重的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或诽谤罪等;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网民若利用热点事件发表言论,一定要谨慎理性,立足事实,客观中立,严守法律边界。”周旭亮说。

  姚金菊认为,面对热点事件,网民应当理性把握言论边界,不蹭网络热点滋事,不将网络当作情绪发泄之地,否则触犯法律,必将受到依法惩处,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姚金菊说,若网民利用热点事件随意发表言论的同时,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荣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等责任,如对被侵权人构成精神损害的,还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公民随意发表言论,出现涉及散布谣言、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情形,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处一定时限的拘留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两者并处。”姚金菊说,网民的言论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言论自由亦有限度

  网络空间仍待净化

  人们是否可以在朋友圈中畅所欲言?

  刘德良告诉记者,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批评监督等正当权利,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也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周旭亮表示,朋友圈不得发布国家秘密或其他单位组织未允许公开的信息、他人隐私等内容;不得发布涉黄赌毒以及暴恐内容等违法信息;不得发布谣言、诽谤、侮辱他人等违法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展示、传播各类违禁品售卖信息,不得违规发布广告信息等,否则将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姚金菊认为,网民发布朋友圈也是公民言论的一种表现形式,即便在虚拟世界里,也应受到法律规制,不得侵犯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与其他言论方式相比,越来越多的人更愿意通过发布朋友圈的方式表达思想和意愿,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在得到充分延伸的同时,朋友圈的公开性也为言论侵权与犯罪行为提供了潜在的庇护。

  “从个人利益的角度看,网民发布的朋友圈不应侵犯他人隐私权;从公共利益的角度看,朋友圈发布要以不伤害公共利益为前提;从信息内容角度来看,朋友圈不得发布虚假、诋毁、侮辱性内容,也不得编造、散布不实信息。”姚金菊说。

  在生活中,人们的一些无心之言,往往被别有用心之人稍加改动,截取其中的只言片语,便将白的说成黑的,假的说成真的,不但迷惑了大众,也让原作者饱受辟谣之苦。

  对此,刘德良认为,当前社会公众对信息来源的判断能力仍需加强,网络时代,公众面对信息来源很多时候会站在主观角度考虑,公众应做到多渠道求证,多方位鉴别。有关部门也应当着力打击二次传播的造谣者,而不是将矛头指向原作者。

  如何在保障人们言论自由的情况下净化网络空间,成为当下紧要任务之一。

  周旭亮认为,可以通过立法和普法厘清在信息网络上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让人们清楚哪些言论可以发表,哪些言论触犯了法律,从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法、充分行使宪法赋予的表达权和监督权,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言论自由,提供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社交平台方面,相关部门可以切实履行行政职责,积极引导平台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利用技术对言论自由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互联网评论服务管理,对污言秽语、谣言及时清理和处置,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网民方面,树立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倡导社会公德,保持自律和理性,文明发表言论,不利用社交平台披露他人隐私、诋毁侮辱他人,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违法有害信息,提高辨别能力。

  姚金菊说,网络空间中言论自由边界的划定要借助法律力量加以明确,公民个人、平台、政府、行业、法院等各种主体要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共同致力于网络空间的净化。

  姚金菊建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仍需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平台和行业应该加强自我规制和行业自律,有关部门还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基于新媒体的网络法律体系。同时,针对新媒体场域中网络言论的规制问题,有必要为公民设定相应的权利损害的救济措施,确立权利的救济制度。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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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共享会员”:看视频低至2元,出租账号衍生代理生意******

  “XX的会员,谁有?”当共享视频会员成为一种省钱之道,“有偿共享”已经形成了一条黑灰产业链。

  “售卖各大影音平台VIP会员,直充号和共享号都有,最低可达官方一半价格。”贝壳财经记者调查发现,一些代理平台上,视频、网盘、下载APP的会员均可低价租售,价格最低为2元/5-7天。此外,共享会员还有包月、3个月号以及年号等多种选择,其中芒果TV包月会员低至4.85元。

  贝壳财经记者注意到,这些“共享账号”仅需要账号密码即可登录。不过,使用体验并不好,登录期间会出现被下线情况,或者提示异地登录需要验证手机号。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视频平台需要验证码登录,商家也早有了应对方法,购买“共享账号”还提供验证码接码平台。

  对此,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对用户擅自出租自己视频平台或者在其他平台的账号,在法律上没有禁止性规定,但是用户在注册时和APP经营方有合同约定。“如果有专门从事出租相应视频网站账号的APP,可能会被视频网站起诉,因为这破坏了视频网站的商业模式,侵犯了其利益,是不正当竞争。”

  包月会员低至3.45元,验证码登录商家包解决

  “我们主要售卖会员直充卡,不过你要共享会员账号的话我们这里也有,包括优酷、爱奇艺、芒果TV、搜狐、乐视,均是低价出租。”贝壳财经记者搜索看到,一位商家宣称可出租会员账号。

  贝壳财经记者从这位名为小周的商家所发布动态看到,通过其购买共享会员账号的多为学生以及只想看特定节目或者单个电视剧的用户。

  “如果你想要月会员的话,爱奇艺7.65元,芒果TV4.85元,优酷、搜狐视频4.75元,乐视3.45元。”小周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不同视频平台VIP可以选择5到7天号,3个月号和年号。“如果你嫌贵,最低可以以2元价格体验5至7天。”

  这些低至个位数的共享会员账号极具诱惑力。相比之下,优酷连续包月VIP会员首月为12元/月,后续则为25元/月。这也就意味着,租赁共享会员账号仅为首月充值价格的40%,月会员价格的20%。

  1月5日至8日,贝壳财经记者以体验为目的租赁了视频共享会员账号,尽管不同视频VIP会员的登录方式不同,但大多数通过账号密码(大多是用户账号为邮箱)即可。

  记者付费获得账号密码后,商家随即发来提醒,“只能一个设备登录,首次登录哪台设备就用哪台,不可以换设备登录,禁止分享,禁止多登,多登100%封号不稳定”。

  贝壳财经记者在体验中发现,租账号看视频的使用体验并不好。记者尝试了登录优酷会员,首次可以通过输入邮箱账号密码登陆,但间隔数小时后就发现自己已经掉线。其间,记者退出优酷APP,重新打开时则提示“账号同时登录设备过多”,需要重新登录。

  而在记者尝试芒果TV会员时,则在登录时页面频频弹出异地登录警告,需要手机号验证码。对此,商家表示,出现验证码的情况只要联系他就好。此后,其发送给记者一个验证码接码平台,记者输入对方提供的手机号便能通过“接码平台”查询收到相应验证码。

  从事反诈业务的人士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由于绕过了实名制认证,“接码平台”实际上被广泛应用于黑灰产行业。

  值得注意的是,在多种共享视频会员中,小周表示当前腾讯视频已经没办法出租,其原因或许为腾讯视频通过QQ或者微信账号登录限制,避免账号分享问题。

  衍生共享会员生意:48元加盟,可代理各大影视账号出租

  贝壳财经记者调查发现,共享会员背后,已经衍生出专门出租各类软件账号的“代理平台”。

  一家“代理平台”宣称,48元代理费可以获得各大影视账号的拿号平台,在平台上可以低价获得各个共享账号的账号及密码,实现影视、音乐、网盘、外卖优惠券、听书等多种产品的直充、共享和激活码等。加盟代理后“可以在二手网站或者朋友圈出售,也可以自己收代理费,收入可观。”“平台永久有效,没有任何限制。”

  而一位代理还在朋友圈晒出了近200元的日结工资的截图。

  贝壳财经记者登录这一代理平台发现,其经营的产品种类更为丰富,不过大部分为直充类,即直接将会员费用充值进入本人账号。贝壳财经记者浏览这一代理网站发现,其实为会员账号“发卡平台”,所涉及视频账号主要有视频、音乐听书、知识教育办公、生活服务、腾讯增值服务五大类。

  这一代理网站的共享账户业务,涉及手机APP、电视、平板类的共享会员账号。其中,哔哩哔哩电视会员月号售价9.25元,酷喵电视会员5-7天号售价2.85元。记者注意到,在购买时,该网站还特别提示称“只能固定一个设备使用,发现多卖,你所有的售后问题一概不处理”。

  除了各类视频的共享会员账号外,这一代理平台还有作业帮、迅雷、WPS、百度网盘、网易云音乐等的VIP会员,月会员价格3.35元至6.85元。

  此外,贝壳财经记者调查发现,目前还有平台提供“全网影视VIP永久会员”业务,其客服表示,只需要花9.8元即可买到一个“拥有所有视频网站VIP会员”的软件,在上面可以看到所有视频APP的电影。

  业内人士表示,这也是另一种形式的共享会员,涉嫌侵犯版权。

  去年开始,加强账号管理已经成为视频平台的行业共识。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等国内长视频平台均不断更新用户协议来加大对账号共享的打击。贝壳财经记者发现大多数视频APP的用户协议中明确“用户不得将账号转让、出租、出借或分享他人使用”的相关约定。

  据了解,目前优酷、爱奇艺、腾讯视频等对同一账号多设备登录的规定不尽相同,优酷VIP协议规定,用户账号最多可同时登录3台设备(手机端App1个、Pad端App1个、电视端3个、电脑客户端1个、网页端1个、车载端1个、其他端1个);而爱奇艺针对同一VIP账号最多允许5台设备登录(手机端App2个,Pad端App1个,电脑端1个,网页端1个),同一爱奇艺VIP账号同一时间仅支持2台设备同时观看;腾讯视频VIP会员服务协议则表示可在手机、电脑、平板电脑端、智能硬件(除电视端)使用。

  15元山姆会员也可共享,账号租赁涉嫌不正当竞争

  贝壳财经记者随机采访了解到,不少人都有和亲人、朋友共享会员账号的经历。而目前线下会员也能够实现“有偿共享”。

  一家售卖山姆实体店会员的客服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可以以15元两次,24元全年的价格购买到他人的会员卡,“不用担心会员卡使用问题,按我们的方法99%都可以通过使用,不通过包退款。”

  不过,记者体验发现,共享这一会员卡需要下载“山寨版”山姆会员商店APP,线下使用时还需要戴口罩规避店员的身份查证,而且不能通过自助机器结账,否则会因人脸识别不通过而导致结账失败。

  1月10日,记者拨打山姆官方客服电话,对方表示消费者不能单独带着别人的会员卡去线下消费,消费者使用别人会员卡时,该会员卡的持有者也需要在现场。

  一位负责知识产权类案件审理的法官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虚拟账号的使用权类似于租赁,转租牟利肯定是禁止的。在实践中,视频网站的维权成本确实比较高。而对于私人的账号共享行为,如果共享会员账号的是家人、朋友,并不产生盈利行为,应不规制或者(后果)非常轻微。

  另外一位知识产权法庭庭长告诉贝壳财经记者,一般限制视频网站会员账号出租行为主要依据的法律条款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或者第二条。不过,这很难制止个别私人的行为,此时视频网站往往会采取一些技术措施限制。

  赵虎对贝壳财经记者表示,对用户擅自出租自己视频平台或者在其他平台的账号,在法律上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也就是说在法律层面上,既没有说用户可以出租,也没有说用户不能出租。但是,用户在注册的时候有个合同的约定,也就是我们每个人和这些APP经营方的电子合同,合同中大部分都写着禁止出租,如果用户出租的话,其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来处理。”

  在赵虎看来,如果有专门从事出租相应视频网站账号的APP,可能会被视频网站起诉,“因为这破坏了视频网站的商业模式,侵犯了它的利益,是不正当竞争,当然同个人相比这是另外一个层面的事。”

  贝壳财经记者浏览现有判例看到,有提供账号租赁平台曾被罚款百万元。2020年判决的“U号租”共享腾讯视频会员账号案例,以及2021年判决,2022年维持原判罚的刀锋公司运营的“租号玩”平台共享爱奇艺会员账号案例,法院均提到“被诉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并最终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了判罚。

  “一个正常经营正版视频资源的网站,须负担高额的著作权使用费,还须负担视频存储的服务器成本、带宽成本等,此外还有宣传推广等其他成本投入,为回收成本和获得收益,使得经营者逐步从提供免费视频服务加广告的模式转变为付费视频服务的模式。经营者只有提供更多样化的视频播放方式,才能不断满足用户的不同需求,不断提升用户的观看体验,反过来才能增强用户的黏性,从而获取更多的竞争优势。”针对视频会员账号的租赁行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2020年的裁判文书中指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表示,付费视频模式大致包括单片付费和会员付费两种,经营者根据成本和竞争策略制定具体的收费标准和会员规则,并结合技术手段对会员账号的使用范围予以明确限定,因为付费服务模式针对的对象是网络用户,而非提供互联网视频服务的其他经营者,所以限定为会员个人使用,具体使用数量通常也会控制在会员本人及其周围少数人范围之内,禁止被他人用于经营牟利。经营者上述通过诚实经营所争取到的竞争资源和竞争优势,不应被他人不当利用或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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